為貫徹落實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關于推進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的部署要求,根據《國家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評定及監測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評定及監測辦法》)規定,經全國農民合作社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同意,2021年國家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監測工作啟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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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次監測對象為經全國聯席會議2018年評定及2019年監測合格的6930家國家示范社和293家全國農民用水合作示范組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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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測標準分為三點,一是符合《評定及監測辦法》規定的依法登記設立、實行民主管理、財務管理規范、經濟實力較強、服務成效明顯、產品(服務)質量優、社會聲譽良好等國家示范社標準。其中,全國農民用水合作示范組織在民政或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,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或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資格。二是按時報送年度報告并進行公示,沒有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及嚴重違法失信名單。三是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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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了解,在監測范圍內的國家示范社應于2021年9月30日前,通過國家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統填寫2019年度、2020年度農民合作社信息報表并提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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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民日報·中國農網記者 孫瑩